中广网兰州5月23日消息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甘肃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称,某搬家公司在为其搬家过程中把电冰箱、鱼缸损坏,张先生要求该搬家公司给予适当赔偿,却遭到拒绝。
兰州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西站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搬运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搬运物品中有贵重物品及其价值,但该公司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物品,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经工商所调解,该搬家公司同意赔偿,但因赔偿金额与消费者所要求的金额差距过大,致使调解搁浅。
针对近期诸如此类的投诉越来越多的情况,2007年5月22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搬家时要认真挑选搬家公司,不要让乔迁之喜变成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