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50岁的黄永来宁打工,年终好不轻易在红牛搬家公司找到了一份搬运工的活计。活尽管又苦又累,然而老黄还是非常愉快,终究在城里找到活儿干搬家公司电话实属不易。但在一次搬家历程中不测摔伤之后,老黄却再也愉快不起来了,他竟然被本人的雇主告上了法庭。
红牛公司以为,老黄实践是集体老板王利明雇用的搬运工,工资由王利明发放,也由他对老黄实施考勤、治理,红牛公司并没有运用过老黄的劳能源,因此他并不是公司的员工。因为斟酌到今后将会触及老黄的后续医治和抵偿问题,所以只好将老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单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理后以为,尽管黄永系由天然人王利明雇用,但王利明本人并不具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历,其挂靠在红牛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从搬家公司,事搬家业务,而该项业务又恰好是红牛公司业务的组成局部,因此在王利明作为天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的状况下,其聘请原告从事搬运任务的行动应当理解为红牛公司的行动。最终,法院裁决采纳红牛公司的诉讼主意,确认黄永与红牛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